一、时间安排
(一)报价时间
3月19日8:00——14:00,投标人使用U-key在网上进行报价。超过3月19日14:00没有进行报价的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二)解密时间
3月19日14:00——16:00,投标人使用U-key在网上进行价格解密,超过3月19日16:00没有解密或解密后报价为零及空白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使用U-key进行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
过将被拒绝。内内进行网上报价操作,(三)网上价格公示时间
3月19日16:00——18:00。
二、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2010年天津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规定的报价原则和报价单位进行报价。
(二)投标人要根据本企业投标品种数量安排好报价时间,避免因网络等原因影响报价完成。
(三)在报价操作中,投标人要进行认真核对,保证填报价格的准确性。防止同一产品不同规格颠倒报价以及小数点错位等情况的出现。
(四)投标价格注意事项:
1、参加过本市集中采购的品种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一周期中选价。
2、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低于本市上一周期中选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高于本市上一周期中选价的,报价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周期中选价;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改价格[2009]2489号),暂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限价的,报价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周期中选价。
3、首次参加本市集中采购的品种,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产品在全国其他地区的实际中标价。
4、首次参加本市集中采购且在其他地区也无销售的产品,参照在本市及相关地区已售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报价。
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经专家审定确为临床紧缺品种、急救品种的,报价不得高于国家和本市物价部门对基本药物的最高限价。
上述提及的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为国家和本市公布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指导价格除以1.15后的计算值。
(五)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如报价不符合上述报价原则规定的,系统将自动拒绝报价,并提示重新输入,请各投标人注意。
预祝投标顺利!
附件1—投标人报价阶段操作指南
附件2—投标人开标解密阶段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