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申报人:
根据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组《天津市2007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天津市2007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要求,请各申报人在报名时必须选择经医疗机构中心组最终确认的经营企业,我中心在招标系统中对此部分经营企业名称前已标注“(审核通过)”。
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2007年8月16日